国家能源局开展风电开发建设专项监管 重点监管五类情况
2020年08月13日 09:38:43 点击量: 文章来源:电缆网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宣布《关于开展风电开发建设情况专项监管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0〕78号),《通知》明确:为全面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及风电行业治理政策,推动风电工业高质量生长,凭据国家能源局2020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安排,现组织开展风电开发建设情况专项监管。
重点监管内容
(一)风电计划及年度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地方能源主管部分是否凭据计划确定年度建设计划;是否保存超计划或年度建设计划批准项目的情况。
(二)风电产颐魅政策落实情况。包括地方能源主管部分是否凭据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组织项目建设;是否凭据消纳能力合理安排新增项目规模;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和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计划是否科学合理,程序是否果真公正;疏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是否凭据有关划定执行;是否保存向投资企业捆绑其他工业项目、转嫁分摊收取不对理用度情况。
(三)项目批准建设情况。包括地方能源主管部分是否凭据国家有关划定开展项目批准事情,程序是否正当合规;风电企业是否保存超批准期限建设的情况、是否保存未核先建情况、是否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治理平台实时填报、更新项目批准、开工、在建、并网信息。
(四)电网公正接入情况。包括电网企业是否定期开展消纳能力研究论证,制定消纳计划,按期向社会果真消纳容量空间;是否按划定实时向风电企业出具并网接入意见;是否保存未实时建设电网配套接入工程和回购企业自建送出工程情况;是否凭据计划和消纳能力合理安排项目并网时序;是否保存要求风电企业超标准配置接网设备和不对理收费;是否公正合理考核风功率预测结果。
(五)项目建设标准执行情况。包括风电企业是否按国家有关设计标准和批准文件要求开展风电项目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手续是否完备;是否保存违规变换投资主体情况。